關于加強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的通告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原信息產業部)第3號令《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電子公告類服務,是指在互聯網上以電子布告牌、電子白板、電子論壇、網絡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為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條件的行為。 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擬開展電子公告類服務的,應當在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信息產業部申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者辦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時, 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未經專項批準或者專項備案手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開展電子公告服務。
《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詳見:
http://beian.miit.gov.cn/state/outPortal/queryMutualityDownloadInfo.action?i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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